今年,我终於可以在大屏幕上看到, 那半明半暗帝國大廈的塔頂, 在黑夜裏挺直地矗立著,這是安迪華荷( Andy Warhol)在一九六四年拍的電影。是在香港藝術館的安迪華荷展裏見到, 身旁還有一大堆小朋友與父母在看, 他們可否知道, 原片長八小時, 同一個鏡頭一動也不動, 都是黑夜, (只有一次,整個帝國大廈的燈亮了起來, 其他時侯, 是一點兒變化都沒有)。不禁要問,究竟我們這樣看著, 是為了甚麼; 當年有人曾問過,安迪華荷這樣說, 『我喜歡坐在窗旁,看著窗外景色,...... 我的電影就是用這樣一種消磨時間的方式拍成。』 我想,這樣看景色, 可能嗎? 八個小時眼睛完全不動,定定看著同一樣物體。實在是,他們拍此片時,只是放好攝影機, 擺定了位,然後一伙人喝酒談笑, 等用完所有為影片預備的菲林為止。這是大名頂頂美國的普普藝術大師安迪華荷叫我們這樣去看帝國大廈, 所以,大家都跟著做了。
安迪華荷是一個出色的推銷員,他告訴你排疊整齊的金寶湯罐是藝術,上了色的瑪麗連夢露形像印刷品是藝術, 還有不少在大眾傳媒裏接觸到的, 一些單調乏味的事物, 也都是藝術, 大家都欣然接受。因為,那是安迪華荷說的, 那位大家都認可赫赫有名的普普巨匠。
安迪出身是從事商業繪畫, 年青, 穿著入時, 有一頭金髮, 帶著墨鏡, 一出道, 他的魅力已把眾人吸引著。他把自己包裝成明星, 跟一大堆名人混在一起, 整天玩耍作樂, 說話時又語意含糊, 要人猜度, 是活脫脫的後現代主義普普藝術家形象。 他說現代社會不需要藝術家, 只要明星, 每人都能做, 15分鐘就是永恆。所以, 他的人像畫作選擇的對象都是名人,除了瑪麗連夢露, 還有皮禮士利, 肯乃迪, 毛澤東….…., 他拍的攝影與纪錄片很多都是名人, 包括米積加, 卜戴倫, 達利….….。這樣就襯托出他是個更耀眼的明星,並且, 造就自己在藝術界點石成金的能力, 從而可以獲得更大的財富與利益。這是不折不扣的典型美國文化, 把消費主義加倍提煉, 進而推廣到極致; 反映出來他的藝術是物質的, 是浮面的,非內在的, 也缺乏內省。
我並無刻意不同意安迪華荷的導向, 平凡簡單的事物, 是可以滿有藝術的情趣; 造物者把所有的美, 都早早安放在這個世界與人的身上, 要看你能否看得著, 同時, 是如何看法。
不過, 如果我去看的話,就不會愛看安迪華荷那繁花錦簇的世界,我所見到的,跟很多人的取向一樣,都是那些平實生活裏藝術的生趣。就好像,當晨光初露把遠處的峰頂照得漫山紅遍; 當黑夜的幃幕蓋過天際, 只留一抹晚霞在地平線上變成流動的彩帶, 你與我都會為大自然的美妙無比讚嘆。或當早上的陽光, 照著小吃檔冒出來的白蒸氣; 又或是中午炙熱的太陽, 曬在冒汗喘氣趕過馬路魚貫的人羣; 與及在熱氣蒸騰的路面上, 修路工人在轟隆巨響之下, 拿著開鑿機與堅硬的路面正在拚搏, 我們都會為這生活裏躍動的氣息所感動。 而當夕陽都慢慢隱去, 逐漸地, 你看見那些高樓的陰影緩緩地移過對街的矮樓上, 掩蓋了它前面的一切, 一輛直立在幽暗裏的電單車, 依然, 寂靜地,耐心地, 等著回來取它歸家的主人, 一切是如此安詳。這就是我所看到的,真實裏的藝術。
只要你去凝視, 只要去細聽, 它都在裏面。
就這樣, 我們都可以是藝術家, 因為, 每月每日, 從早到晚, 我們都遊走在這藝術的真實裏。所以,我喜歡波依斯( Joseph Beuys)所說的藝術, 他說人人都可以是藝術家, 人人都有藝術感,只要激發其相應的創作能力便可以展示出來, 不論通過那種媒介, 或者是用何種形式。他更進一步把這概念推廣至他的 “社會雕塑’ 理論,大家的思想, 行為, 倫理, 社會一切的作為都可以是藝術創造的過程, 發展而成自己心裏所見的 “雕塑” 。
波依斯與安迪華荷, 兩人是同代最具影響力的藝術家, 波依斯作品也曾在香港展出, 九零年代初由香港藝術中心主辦, 只可惜, 參觀的人數不多,與今天安迪華荷展的情況相比,有天淵之别。 波依斯的藝術創作跟安迪比較,會較難理解, 相對抽象; 但實際上,波依斯的藝術, 與大部份人一樣,都是拿自己最熟悉的事物與方法去創造,他用的材料與媒介或許對我們來說, 比較陌生, 不過, 都是從他個人生命的體驗而來。就如, 他用一張厚厚淺啡色的舊毛氈把鋼琴密密地封起來,用粗糙的針線把它緊緊地縫合; 他又把一塊凝結了深黃色的油脂, 安放在一張殘舊至褪了色的木椅子上,去完成他的雕塑作品。波依斯是嘗試用比較原始的物料作為原素, 去傳遞他對生命裏溫暖的感覺與救贖的糾結,這是他的雕塑裏恆常的主題, 這又跟他生命中特殊的經歷有著密切的關連。波依斯是徳國人, 年青時曾是飛行員, 在二次大戰時, 他的戰機在寒冷的俄境內被擊落, 有幸地,有一羣遊牧民族的韃靼人把他救起來, 他們用油脂替受了重傷的波依斯塗滿全身,用毛氈把他緊緊地包裹起來,以保存體溫,在荒原的雪地上遊走了整整八天,最終碰著救援的人,得以活命,這是他個人生與死的切身感受,揮之不去,直至以後,你仍可在他惶恐的眼神裏看到那記憶裏的印記。
波依斯的藝術偏向抽象,但他總不忘向人解釋自己的作品,他的信念,他的構思; 就如我們哲學的老祖師蘇格拉底一樣, 可以整天跟人討論,絮絮不休,都愛說。 跟安迪華荷相同,波依斯也是個魅力非凡的藝術家,是個子高大的日耳曼人,整天穿著長靴,永遠的牛仔褲, 白襯衣, 與及多口袋的短夾克, 還有那長久戴著, 自己獨一無二標誌性的闊邊氈帽; 他的演出都富有高度神秘感,又往往出人意表,吸引著不少跟隨者。
波依斯令我欣賞的還有他在文化上的取向,他徹徹底底地反對美國的大國文化,在他的"我愛美國,美國愛我"的表演裏,用反諷的方式,完完全全表達出他對美國文化的態度。他由德國飛到紐約,把自己包在標誌性的毛氈內,到達美國國境後,由人用擔架抬進救護車內,送到演出的美術館,回程也是完全一樣,執意地不踏足在美國的土地上(美術館除外),不與主流的美國文化有接觸。同時,在表演過程中只與一隻美洲狼共處,在美術館裏一同生活, 嘗試跟牠相互了解,美洲狼是印第安人的精神標誌,這也反映他對美國人在美洲所進行文化侵略的不滿。 在美國霸權主義盛行的今天,叫人有不少反思。
波依斯所抗拒的正是安迪華荷推動虛浮的美國文化。
波依斯所推動的是要我們不斷思考的藝術,與安迪華荷的藝術相反, 波依斯是要把藝術的精神性提升。
波依斯跟安迪華荷,同是當代影響藝術至深的大師,他們都用自己最喜愛的角度與最熟悉方法去闡釋他們所看見的藝術,而兩人所看到的又是這樣的不同,展現出來的又是那樣的相異。不過,無獨有偶, 他與安迪華荷在藝術界的影響, 很大程度上都是倚靠著個人超凡的魅力, 有如魔法, 讓不少人見得到他們所看見的,同時, 也可以一起感受到他們所感覺到的。
在某個程度來看, 他們兩人都是魔術師, 可以把我們生命裏平平凡凡的事物,由腐朽轉化為神奇。不過在我看來,安迪華荷有點像個二手車推銷員的魔術師, 他的魔法只是某種形式上的掩眼法, 是生命中的虛妄。
波依斯雖同是魔術師,但他是一個哲學家般的魔術師, 他的魔法, 是切切實實地從自我人生的試煉裏演化出來。 通過它, 帶給了我們在生命裏無限的藝術哲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